《泳池規例》家長版:池水標準、換水頻率、通道同照明嘅法定要求

私人會所、屋苑、酒店同泳會嘅泳池,唔係「有水池就得」—— 香港有《泳池規例》(第 132CA 章)規管,任何人非根據食環署署長批給嘅牌照,不得設立、經辦泳池,亦不得參與管理未領牌嘅泳池。

一、牌照制度

  • 泳池必須領取食環署簽發嘅泳池牌照;申請要提交圖則(包括濾水機房、喉管、通風)、排水設施圖、池水來源同過濾量聲明等。
  • 食環署會就每宗申請施加發牌及持牌條件;持牌人獲批後必須時刻遵守。

二、池水標準(法例明文)

  • 池水純淨程度須時刻維持在每 100 立方厘米池水中不含大腸桿菌嘅最低標準。
  • 須設濾水或淨化裝置,並以循環過濾或換新水方式更換池水:有蓋泳池不少於每 4 小時一次,露天泳池不少於每 6 小時一次。
  • 另外,酸鹼值須維持在不低於 7.0 亦不高於 7.8;池水(包括濁度及顏色)須符合規例訂明嘅清澈標準。

三、設施同安全細節

  • 泳池四邊須設不少於 1.2 米闊嘅行人通道,鋪防滑物料,並自池邊向外傾斜以便排水。
  • 以泳池最高容納量計算(每 3 平方米水面容納 1 人):每 25 人至少一個水廁、每 50 人至少一個有防濺板尿廁。
  • 如泳池在日落後使用,須提供光度 200 勒克斯嘅照明系統(適用於有蓋及露天泳池)。
  • 水中電力照明電壓不得超過 25 伏特,並須經雙線圈變壓器等安全設計。

四、每日水質測試

食環署嘅持牌條件另要求持牌人配備水質測試工具,每天測試池水中消毒劑嘅含量及濃度,以及池水嘅酸鹼值。

五、公眾泳池:康文署自己嘅公開指標

作為對照,康文署公布轄下公眾游泳池嘅池水水質指標為:氯氣剩餘量 1–3 ppm、酸鹼度 7.2–7.8、細菌總數每毫升不超過 200 個、每 100 毫升不含大腸桿菌(康文署:公眾游泳池池水水質資料)。

六、家長實際可以做咩

  • 私人同會所泳池同樣受《泳池規例》規管 —— 分別在於你有冇渠道睇到紀錄。
  • 現場觀察比空泛承諾實際:水要清到睇見池底排水口、水面唔應該有明顯油膜或大量泡沫、氯味唔應該刺鼻。
  • 如你手上有一手資料(水質紀錄、巡查文件、現場影音),可以經本台安全爆料通道提交。

七、資料來源

本文屬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;條文以《泳池規例》官方文本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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